2007年11月7日至10日受国防科工委指派,专家组对核工业第八研究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现场审查,专家组听取了我所的汇报并检查了科研生产现场,查阅核实了相关文件资料、各项制度和档案及资质证明,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实际情况,专家组一致认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真实、齐全、完整、现行有效,申报内容属实,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具备承担所申请从事专业(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建议给我所发放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张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