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荣获中核集团公司资金集成先进单位


  11月30日,中核集团公司召开2007年度资金集成管理工作会议。会上,202厂、404厂、核八所等五家单位荣获中核集团资金集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受到了集团公司领导的表彰。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提升各单位管理水平,实现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根据财政部《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于2005年7月制定了《中核集团资金集成管理试行办法》,按照“互利互惠、经济有偿、效益最大化”原则实行资金的集中运作。
  我所从2006年初开始资金集成的账户清理、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步骤,从2006年6月份起我所正式开始资金集成管理工作。至2007年10月底,中核集团公司资金集成率为49%,我所的资金集成率为85.5%(两家子公司尚未开展资金集成工作),八所本部的资金集成率实际达到99%。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最近集团公司决定,将资金集成率作为2008年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的一个指标。
  我所在资金集成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来自于所领导对资金集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所财务部积极贯彻集团公司关于资金集成管理的决策,财务人员认真落实资金集成、账户清理、新账户开设等各项具体工作。尽管我所目前的资金集成率高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但离集团公司的要求还有距离。我所将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控股公司中开展此项工作,从而使我所的资金集成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